國浩律師(南京)事務所
關于
江蘇國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東大會的
法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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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浩律師(南京)事務所
關于
江蘇國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東大會的
法律意見書
致:江蘇國信股份有限公司
國浩律師(南京)事務所(以下稱“本所”)接受江蘇國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稱“公司”)之委托,指派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律師出席公司 2019 年度股東大 會,并出具法律意見。本所律師審查了公司提供的相關文件,并進行了必要的驗 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 規、規范性文件及《江蘇國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稱“《公司章程》”)的規 定,現對本次股東大會召集、召開程序、出席人員資格、表決程序、結果等相關 事項發表法律意見如下:
一、關于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 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由董事長浦寶英女士主持。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資訊網站公告了《關于召開 2019 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通 知中明確了股權登記日公司登記在冊的所有股東均有權參加會議,通知內容包括 了會議議題、時間、地點以及參加會議須出示、提交的文件等。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本次股東大 會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在南京市玄武區長江路 88 號南京國信大酒店三樓神州廳召開。網絡投票時間:2020 年 5 月 19 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 2020 年 5 月 19 日 9:30-11:30,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的具體時間為 2020 年 5 月 19 日09:15 至 15:00 期間的任意時間。 經本所律師核查,本次股東大會召集、召開的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召開的實際時間、地點、內容均與會議通知一致。
二、關于出席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共 9 名,代表有表決權股份數 3,275,221,074 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 86.6901%;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網 絡投票的股東共計 5 名,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 4,185,438 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 0.1108%。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和網絡投票的股東共 14 名,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3,279,406,512 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 86.8009%; 上述人士提交了證明其股東身份的合法文件。
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出席或列席了會議。
經本所律師核查,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關于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
根據《關于召開 2019 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采取現 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公司股東可選擇其中一種方式參與。
經本所律師核查,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采取記名方式,就提交本次股東大 會審議的議案進行了投票表決;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股東大會網絡 投票統計結果。
根據對現場會議投票結果所作的清點以及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 次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統計結果,表決結果如下:
1、審議并通過了《2019 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結果:贊成票 3,279,363,312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 99.9987%; 反對票 43,20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 0.0013%;棄權票 0 股,占出席會 議有表決權股份的 0%。
2、審議并通過了《2019 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結果:贊成票 3,279,363,312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 99.9987%; 反對票 43,20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 0.0013%;棄權票 0 股,占出席會 議有表決權股份的 0%。
3、審議并通過了《2019 年年度報告》及摘要
表決結果:贊成票 3,279,363,312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 99.9987%; 反對票 33,10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 0.0010%;棄權票 10,100 股,占 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為:贊成票 99,037,208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 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564%;反對票 33,1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 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334%;棄權票 10,1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 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102%。
4、審議并通過了《2019 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表決結果:贊成票 3,279,363,312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 99.9987%; 反對票 43,20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 0.0013%;棄權票 0 股,占出席會 議有表決權股份的 0%。
5、審議并通過了《2019 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表決結果:贊成票 3,279,335,412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 99.9978%; 反對票 71,10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 0.0022%;棄權票 0 股,占出席會 議有表決權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為:贊成票 99,009,308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 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282%;反對票 71,1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718%;棄權票 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 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6、審議并通過了《關于聘請 2020 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表決結果:贊成票 3,279,363,312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 99.9987%; 反對票 43,20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 0.0013%;棄權票 0 股,占出席會 議有表決權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為:贊成票 99,037,208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 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564%;反對票 43,2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 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436%;棄權票 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 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7、審議并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獨立董事津貼的議案》
表決結果:贊成票 3,279,335,412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 99.9978%; 反對票 71,10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 0.0022%;棄權票 0 股,占出席會 議有表決權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為:贊成票 99,009,308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 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282%;反對票 71,1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 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718%;棄權票 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 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8、《關于為公司及董監高等相關人員購買責任險的議案》
表決結果:贊成票 3,279,335,412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 99.9978%; 反對票 71,10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 0.0022%;棄權票 0 股,占出席會 議有表決權股份的 0%。
9、《關于選舉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表決結果:贊成票 3,279,313,763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 99.9972%; 反對票 82,649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 0.0025%;棄權票 10,10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為:贊成票 98,987,659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 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064%%;反對票 82,649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 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834%;棄權票 10,1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 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102%。
經本所律師核查,公司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結論 綜上所述,本所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召集人、出席會議人員資格、會議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等事項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本次會議形成的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五、關于新議案的提出 本次股東大會上,監事會和股東沒有提出會議通知中未列出的新提案。
六、其他 本法律意見書經本所加蓋印章及經辦律師簽署后生效。
本所同意將本法律意見書隨公司本次股東大會決議按有關規定予以公告。非 經本所同意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目的。
(以下無正文)
簽署頁
(本頁無正文,為《國浩律師(南京)事務所關于江蘇國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簽署頁)
本《法律意見書》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出具,正本一式三份,無副本。
國浩律師(南京)事務所
負責人: | 馬國強 | 經辦律師: | 朱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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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萍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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