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證監會修訂并正式發布《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自發布之日起起施行。
證監會此次修訂《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在保留原準則對上市公司治理主要規范要求的基礎上,適應境內外市場變化和公司治理發展趨勢,增加了一系列新要求。
修改要點如下:
(1)要求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中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
(2)增加上市公司黨建要求;
(3)強化上市公司在環境保護引領作用,鼓勵上市公司積極承擔社會責任;
(4)進一步加強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的約束;
(5)更加注重中小投資者保護,發揮中小投資者保護機構的作用;
(5)鼓勵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
(6)強化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作用;
(7)確立環境、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
(8)對控制權穩定、獨立董事履職、上市公司董監高評價與激勵約束機制、強化信息披露等提出新要求。